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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月29日电 宁波证监局网站近日发布《关于对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3年1月9日,东方日升员工庄某在微信朋友圈称该公司储能业务“23年在手已签4吉瓦时多”,并在评论中与某券商分析师讨论上市公司组件成本、交付价格、未来业绩等,相关事项于1月11日被多家媒体报道、转载。庄某违规泄露上市公司未公开信息,对市场造成不良影响。
图自宁波证监局网站宁波证监局表示,东方日升未能有效执行信息披露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员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五十二条的规定,宁波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东方日升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该公司应当于收到决定书后30日内报送整改报告,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中新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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