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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6月1日电 广州市政府网站1日公布《广州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其中提出,总部企业可享受人才户籍、人才绿卡和集体户支持。
《若干措施》明确,总部企业指对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各类商事主体,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分公司,以及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不包括市、区属事业单位。
同时,《若干措施》提出10方面总部企业可享受的政策和服务。
人才户籍、人才绿卡和集体户支持方面,《若干措施》要求,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区应按照相关规定负责解决总部企业相关人员及配偶落户问题,重点解决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配偶、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及配偶的落户问题。由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区负责为总部企业中符合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骨干技术人员发放人才绿卡,市公安机关负责解决总部企业开立集体户问题。
子女入园入学方面,广州要求各区政府每年按有关规定统筹协调本辖区内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子女入读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广州市教育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区、市有关部门加大对国际和港澳优质教育资源的引进力度,按需增设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港澳子弟学校和具有国际化特色的优质民办幼儿园和高中,按规定推进高中阶段中外合作办学,建立与区域总部经济中心相匹配的国际教育体系。
总部企业还享受人才公寓支持。当地各区、市有关部门根据人才相关政策向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提供住房支持。对于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配建一定比例的人才公寓。
粤港、粤澳通行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广州市公安机关负责协调省有关部门为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办理粤港、粤澳两地车牌,负责为总部企业员工在穗办理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签注等出台便利化服务措施。(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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