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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到实处,完善生态环境司法、执法、综合治理职能相衔接,6月16日,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共建协议签约仪式在江苏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举行。
会上,中华环保联合会、江苏省法学会生态法学研究会、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五家单位代表就共建方式、意义及下一步工作进行了深入交流发言,并共同签订共建协议。根据协议,共建单位将在基地内共同开展替代性修复、法治宣传、理论研究等系列活动。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树义:“我们这个自然保护区的今天签约的司法修复基地有它的特点,它是对于濒危的、珍稀的、国家级的野生动物的保护,来提供我们的司法保障的。”
中华环保联合会秘书长助理韩旗:“我们也愿意动用我们(中华)环保联合会的全部资源来参与这个基地的建设,让我们的丹顶鹤能在这里休养生息,能为生物多样性作出我们社会组织的应有的一些贡献。”
建立司法修复基地,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记者了解到,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设立在江苏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共建单位将立足保护区优良的生态要素和环境条件,打造集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及修复、环境资源司法教育宣传、环境资源执法司法研究平台功能于一体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助力生态环境保护和法治建设进程。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韩标:“近年来,我们盐城两级法院一直致力于生态环境的保护,通过大量案件的审理来进行一些恢复性司法实践加社会综合治理,取得了积极的成效。那么此次共建将进一步推动我们参与世界湿地自然遗产的保护,为盐城加快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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