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05 证券简称:三峡能源 公告编号:2023-030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资料图】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卢海林因调动情形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
此,由公司对上述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7 万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占目前公司总
股本的 0.00129%。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审议通过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
长期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
要的议案、《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
长期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的议案、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
销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023 年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回购注销卢海林 1 名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37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中国
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18)
。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
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
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
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激励对象因调动、免职、退休、死
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客观原因与企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时,授予的权益当年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可
行使部分可以在离职(或可行使)之日起半年内行使,半年后权
益失效;当年未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原则上
不再行使。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以按授予价格由上市
公司进行回购,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支
付利息。”
鉴于卢海林因调动情形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
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此,由公司
对上述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7万股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及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卢海林1人,合计拟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370,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
制性股票52,749,2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
B884899167),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1人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37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本次限
制性股票于2023年7月3日完成回购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
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
下:
单位:股
股份类别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5,051,119,200 -370,000 15,050,749,2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3,573,000,000 0 13,573,000,000
股份合计 28,624,119,200 -370,000 28,623,749,200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
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等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限制性股
票授予协议的规定及安排,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
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
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
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
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
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现
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
因、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
续,并依法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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